程三昌(1941年7月29日),男性,河南鄢陵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漯河市委書記等職務,2001年離開中國前往新西蘭定居,隨即遭中國公安部通緝。

程三昌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漯河市委員會書記
任期
1996年3月—1999年12月
市長陳全國 劉法民 劉炳旺
前任王有傑
繼任劉炳旺
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長
任期
1992年5月—1996年3月
書記王有傑
前任王有傑
繼任陳全國
個人資料
出生 (1941-07-29) 1941年7月29日83歲)
 中國河南省鄢陵縣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已被開除)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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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29日,程三昌出生在河南省鄢陵縣。大學畢業後,程三昌先後出任鄉長、副縣長、縣長、漯河市副市長、漯河市市長。[1]1996年,程三昌晉升中國共產黨漯河市委員會書記,在任期間,主持賣掉當地國有企業100多家,被譽為「改革先鋒」,個人獲利上千萬元,當地人私下稱「程賣光」。[1]2000年,程三昌出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1年2月7日,程三昌逃離中國大陸,定居新西蘭[2]2002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在全球發布了紅色通緝令[2]

2021年1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程三昌貪污一案,鄭州市檢察院指控他在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在新西蘭設立分公司,並以此理由先後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戶及其在新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戶,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蘭元、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08.88萬餘元。[3]此時,其前任市委書記王有傑,繼任者劉炳旺皆已經落馬。[1]2022年1月1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程三昌貪污罪案進行了缺席審判,他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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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孟亞旭. 罕见!80岁的市委原书记被缺席审判 20年前携巨款和情妇外逃. 騰訊. 2021-12-10 [2021-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5). 
  2. ^ 2.0 2.1 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开庭 “红通人员”程三昌被控贪污308万余元. 財新網. 2021-12-09 [2021-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4). 
  3. ^ 孫航.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开庭. 中國法院網. 2021-12-09 [2021-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1). 
  4. ^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 新華通訊社. 2022-01-17 [2024-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王有傑
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2年-1996年
繼任:
陳全國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王有傑
中國共產黨漯河市委員會書記
1996年-1999年
繼任:
劉炳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