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邦翰(1553年—1609年),字公佐,號中缶,江西南昌府南昌縣竹林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章邦翰
大明雲南左布政使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十月初五日
逝世萬曆三十七年己酉
配偶娶胡氏,繼娶鄧氏
親屬(子)章允儒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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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年丙子科江西鄉試第十八名,萬曆八年(1580年)登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士[1][2]。禮部觀政,本年授官廣東潮陽縣知縣[3],十四年行取,選授廣西道監察御史,十五年巡鹽兩浙,十六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僉事,丁憂歸鄉。二十年十一月復除湖廣衡永道兵備僉事,二十三年二月升湖廣右參議,二十四年十月升廣東副使、巡視海道,二十八年九月升山東左參政、督理糧儲,三十一年三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十五年三月升山東右布政使,三十六年轉雲南左布政使,未任,告病歸,次年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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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章德輝;祖父章用文;父章繼暘。母周氏。慈侍下。兄章邦屏、弟邦選、邦憲[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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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廣東通志》
  4. ^ 《江西通志》:章邦翰字公佐,南昌人。萬歴進士,知潮陽縣,拜監察御史,廵鹽兩浙,疏陳鹺政利弊,伸枉獄,絶請謁。用例轉衡永僉事,時議開銀礦,政府致書屬察所屬有礦處,嘆曰:言利豈人臣事君之義,且擾民。不復政府書,五年不得調。既防粵海,簡練軍伍,飭舟械,謹捍掫,設方略,多捕生倭,及首功,其闌出中土物悉籍之以佐軍需。轉參政,督儲山東,升雲南布政使,未任,請告歸,卒,東粵人祀之名宦。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