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職員
歷史
編輯美國內戰之前,國會議員們根本沒有助手的輔佐甚至沒有辦公室,大部分議員「只有一張書桌以供辦公使用」。[1]
到1891年,整個美國國會有工作人員146人,其中37人為各位參議員工作;39人為參議院各委員會工作;62人為眾議院各委員會工作(37人只在國會會期工作)。[2]1893年眾議院批准了為各位眾議員配備助手的提議。[2] 20世紀初,國會工作人員已成為國會的顯著特徵。[2]
1943年時,眾議院各委員會僱傭了114名工作人員,參議院則為190人。[2] 受僱於國會議員個人的助手則相對較少,每位參議員有6人,每位眾議院有5人。[2] 在1946年《國會重組法》中,大大減少了各國會委員會的數量,[3]首次明確授權設置常設的、專業的委員會工作人員。[2] 該法律解決了缺乏委員會工作人員的燃眉之急,每個常務委員會最多可配置四名專業助手和六名常設助手,但撥款委員會除外,因為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人數沒有限制。[2][3]1946年的法律還重組了國會圖書館,並創建了立法參考局(後來成為國會研究局)作為一個獨特的實體。[3]《國會重組法》立竿見影地增加了國會工作人員數量。[2]自此以後20年間,國會兩種工作人員數量穩步增長,[2]而且在此期間國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也提高了,助理們有了新聞、立法和個案研究的分工。[2]
70年代,國會工作人員的數量再次猛增。[2]這部分的是「對工作量的增加,以及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在各種問題上的對抗(包括總統挪用國會撥款和水門事件)」的回應。[2]政治學家莫里斯·P·菲奧里納在其著作《國會:華盛頓當權派的拱心石》中指出,1960至1974年間國會工作人員數量增長了一倍。增幅的大部分在各選區或各州的辦事處;選區辦事處工作的國會工作人員的百分比從1960年的14%上升到1974年的34%。[4]
70年代到90年代,「職員人數大體持平,增幅下降,1995年以後,職工人數實際下降。」[2]
類型
編輯有線-衛星公共事務網絡將國會工作人員分為五類:[5]
- 隨身工作人員,為各位國會議員工作
- 委員會工作人員,為國會委員會的多數黨或少數黨工作
- 領導層工作人員,為眾議院議長、美國眾議院政黨領袖、多數黨及少數黨黨鞭,以及參議院多數黨及少數黨領袖、多數黨及少數黨助理領袖(黨鞭)工作
- 機構工作人員,包括多數黨和少數黨的樓面員工、非黨派員工如國會警察、國會大廈建築師(設施和維修人員)和立法書記。
- 支持機構工作人員,國會研究局、國會預算辦公室和政府問責辦公室的非黨派員工
2000年,有隨身工作人員約11,692人、委員會工作人員2492人、領導層工作人員274人、機構工作人員5,034人、政府問責辦公室3,500人、國會研究局747人、國會預算辦公室232人。[5]
隨身工作人員
編輯2000年,每位眾議員雇用了14名工作人員,參議員的平均聘用人數為34人。2000年後,眾議員的助手人數被限制為18名全職和4名兼職人員;參議員則沒有限制。[5]工作人員的預算由各州人口決定;來自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的聯邦參議員比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的參議員能提供更多的工資。[5]議員可以決定如何在華盛頓辦公室和美國國會選區辦事處之間分配工作人員。[5]
國會管理基金會(CMF)是一家位於華盛頓的研究和管理諮詢公司,負責國會薪酬的調查。下表列出了2000年的平均年薪。[5]下面還列出了由陽光基金會的Daniel Schuman計算的2009年眾議院特定職位的員工人數和年薪。這些數據是根據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的眾議院支出結算表算出的。
原數據是季度收入,Schuman將其乘以4以得出年薪,所以下表未計入年獎金和整個季度沒有工作的員工;也未算入以不同頭銜從事同一工作或在同一季度更換了工作的員工。該表也省略了委員會工作人員和一些不容易歸類或少於50人擔任的職位。[6]
職位 | 2000年眾議院平均年薪(美元) | 2000年參議院平均年薪(美元) | 2009年眾議院平均年薪 (美元) | 2009年任職人數(人) | 備註 |
---|---|---|---|---|---|
幕僚長 | $97,619 | $116,573 | $120,051.55 | 399 | 「負責運行辦公室的最資深政治顧問。」[5]該職務也被稱為行政助理。[7] |
副幕僚長 | $84,346.63 | 291 | 該職務也被稱為行政助理。[7] | ||
立法主管 | $61,075 | $91,438 | $72,137.79 | 306 | 「計劃立法創製權和策略,監管其他立法工作人員。」[5] |
資深立法助理 | $57,133.94 | 101 | |||
立法助理 | $37,321 | $48,276 | $43,189.28 | 773 | 「專門從事具體議題,監測這些領域的議案和委員會會議,起草議會陳述和回應郵件。」[5] |
立法通訊員 | $26,745 | $25,226 | $31,951.03 | 347 | 「回答所有選民來信來函;起草常規回應。」[5] |
新聞秘書/ 通信主管 |
$45,301 | $65,362 | |||
新聞秘書 | $50,524.05 | 164 | |||
通信主管 | $58,359.05 | 207 | |||
選區代表 | $45,758.97 | 142 | |||
行政/私人助理 | $41,068 | $50,000 | $51,339.82 | 136 | 「議員左右手;很多情況下還是日程安排程序員。」[5] |
辦公管理員 | $44,009 | $57,330 | 「監督支援工作人員;管理官方帳戶;購買/維護設備」。[5] | ||
日程安排員 | $41,344.56 | 140 | 該職務也被稱為行政助理。[7] | ||
電腦系統/郵件管理員 | $30,205 | $39,612 | 「維護計算機網絡和管理通信系統」。[5] | ||
州/選區辦事處主任 | $61,152 | $73,872 | $84,346.63 | 291 | 「選區辦公室負責人;與當地保持政治聯繫。」[5] |
州/選區辦事處副主任 | $61,389.93 | 73 | |||
項目/捐贈協調員 | $37,300 | $44,000 | 「尋求聯邦資助選區/州的項目和機構」。[5] | ||
社會工作員 | $31,341 | $29,980 | $40,898.49 | 307 | |
選民服務代表 | $38,872.48 | 145 | |||
幹事 | $29,890.54 | 1072 | |||
國會助手 | $39,906.24 | 123 | |||
商務代表 | $40,138.49 | 266 | |||
立法顧問 | $51,814.67 | 53 |
並非所有的辦公室都有相同的組織結構,不同的職位可能有大致相似的工作。常見的工作有:
- 幕僚長:國會議員辦公室最高級別和最高薪的立法工作人員,通常是辦公室的首席運營官,直接向議員報告工作。一些幕僚長還負責人事決定和政策創製。幕僚長時常要去巡視選區辦公室,但大部分時間都能在國會山找到他們。幕僚長通常是非常有經驗的政治人員,在國會山上工作多年,或者是議員的私人朋友,抑或是以前的競選經理。[5]
- 副幕僚長:幕僚長的副手
- 立法主管、資深立法助理或立法協調員:是監督立法工作人員的人,包括所有立法助手和通訊員。每個辦公室設置一位。[8]
- 州/選區辦事處主任:選區辦事處負責人;與當地保持政治聯繫。
- 立法通訊員:負責起草信函,回應選民的意見和問題,並一般負責立法議題。根據德克森會議中心調查,大多數眾議院辦公室有一兩位,參議員有三到五位,取決於他們州的人口。[8]
- 新聞秘書或通訊主任:負責議員與媒體的關係;是各種地方和國家新聞媒體的聯絡人;發布新聞稿。[5]
- 社會工作員或選民服務代表:負責幫助選民處理與聯邦機構有關的問題。例如,社會工作員可幫助個人獲得退伍軍人福利,協助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並幫助解決移民問題。[8]還可以向選民提供調解服務,並獲得政府信息和出版物。[5]
委員會工作人員
編輯每個國會委員會都有不同數量的工作人員輔佐。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撥款是在年度立法撥款法案決定的。除眾議院道德委員會、眾議院情報常設專責委員會、參議院道德專責委員會和參議院情報專責委員會外,其他各委員會的多數黨和少數黨委員們都可以雇用助理,而這四個委員會都只有一位工作人員。[5]
2000年,眾議院各個委員會平均有68名工作人員,參議院各委員會則為46人。委員會工作人員包括員工主任、委員會法律顧問、委員會研究員、新聞秘書、書記長和辦公管理員、排程員、文件文員和助理。[5]
注釋
編輯- ^ "Careers, congressional" in Encyclopedia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2007), eds. Robert E. Dewhirst & John David Rausch, p. 83.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Susan Webb Hammond, "Life and Work on the Hill: Careers, Norms, Staff, and Informal Caucuses" in Congress Responds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3: eds. Sunil Ahuja & Robert E. Dewhirst), pp. 73-96.
- ^ 3.0 3.1 3.2 "Legislative Reorganization Act of 1946" in Encyclopedia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2007), eds. Robert E. Dewhirst & John David Rausch, p. 319.
- ^ "Offices, district" in Encyclopedia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2007), eds. Robert E. Dewhirst & John David Rausch.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C-SPAN's Capitol Questions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5-02-01., November 15, 2000.
- ^ Daniel Schuman, "What's The Average Salary of House Staff?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06-06." (December 2, 2009). Sunlight Foundation.
- ^ 7.0 7.1 7.2 Overview of 13 common staff positions (PDF).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ommittee on House Administration. [2014-02-2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9-18).
- ^ 8.0 8.1 8.2 How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with Congres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Dirksen Congressional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