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中國先秦時代的主要農具,用於翻土,常與耒並稱。耜和耒一樣,傳說是神農氏發明的,不僅在文獻資料中多有記載,也常見於從古文化遺址出土的文物中。《易·繫辭下》記載:「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斲木為耜,揉木為耒」;《管子·海王》篇云:「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1]從目前出土的情況來看,史前時期的耜多為骨制或木製,大量見於河姆渡遺址慈湖遺址河姆渡文化遺址。大約殷商時期出現了青銅製的耜,但木耜仍很常見,例如在江西新干大洋洲遺址同時出土了一件青銅耜和一件木耜。在戰國時耜向兩個不同的方向發展:一是頭部加寬加厚並起中脊,刃的中部銳出呈等腰三角形,向發展,以適應牛耕的需要。一是變薄加寬,向發展,以適應鬆軟土地上的作業。[2]同時出現了鐵製的刃口套於木製的主體上面。戰國時臿的實物目前未見,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木臿上面套有鐵刃,可推測戰國時的臿應當與此不會有太大差別。

東漢的許慎認為耒、耜是同一種農具的不同部分:「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3]而後世多沿其所說。但是現代觀點認為它們其實是不同的兩種農具,如徐中舒考證說:「耒下歧頭,耜下一刃,耒為仿效樹枝式的農具,耜為仿效木棒式的農具」[4]。出土的實物也多支持這種觀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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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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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嚴文明等(2006):《中華文明史》,31-32,233-234,北京大學出版社
  2. ^ 唐蘭:《中國古代社會使用青銅農器問題的初步研究》,《故宮博物院院刊》,1960(2)
  3. ^ 許慎(東漢):《說文解字·耒部》
  4. ^ 徐中舒:《耒耜考》,《農業考古》,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