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地
人們所生活的,任何規模的社區
人類聚居地(human settlement),又稱人居環境[1]、聚落[2][3](settlement)、住區[4],按照美國地質調查局的定義,是指有人口聚居的地方或地區(視人口普查結果而定),並根據經緯度分析某一範圍聚集或散落的建築物與該地長住的人口(一般稱為城市、鎮或村)加以歸類。例如「人口稀疏的地方」(a thinly populated place)或「人口密集的地方」(a thickly populated place);「人口稀少的地區」(a sparsely populated district)或「人口稠密的地區」(a densely populated district)等。
定居點通常包括其基礎設施,例如道路,圍欄,溝渠,池塘,公園,林地,變電站,商店,水廠,莊園,莊園,護城河和教堂。
研究人類聚居地的學科稱為人類群居學(ekistics)。
歷史
編輯關於人類定居點最早的地理證據是傑貝爾·伊爾胡德(Jebel Irhoud),其中的八個人早期現代人類遺體可以追溯到30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
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 陶思炎. 中国都市民俗学. 東南大學出版社. 2004: 頁143. ISBN 9787810897419.
-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編輯部.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2卷.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0079583.
- ^ 人居环境.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 ^ 聚落.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 ^ 聚落.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中文(臺灣)).
- ^ 住区.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