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487號決議 編輯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487號決議於2003年6月12日通過,在注意到《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最近生效,安理會准許來自非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免於國際刑事法院起訴一年,從2003年7月1日開始。[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487號決議
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綠色)
日期2003年6月12日
會議4772
編號S/RES/1487(文件
主題聯合國維持和平問題
投票
12票贊成
0票反對
3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該決議是在美國的堅持下通過的,於2003年7月1日生效,為期一年。法國、德國和敘利亞投了棄權票,認為沒有理由延長這些措施。[2]2004年,美國軍隊在阿布格萊布虐待伊拉克囚犯的照片曝光後,安理會拒絕再次延長豁免,之後美國撤回了提案。[3]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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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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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決議序言中,安理會注意到聯合國行動在維護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重要性。它指出,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是《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的締約國或選擇接受其管轄權,並將繼續在其國家管轄範圍內履行其對國際犯罪的責任。

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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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英語Chapter VII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採取行動,要求國際刑事法院在自2003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不要對非《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締約國的人員或官員展開或繼續進行調查。[4]它表示打算在12個月內儘可能延長這項措施。此外,該決議要求各國不得採取違反該措施及其國際義務的行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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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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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ecurity Council requests one-year extension of UN peacekeeper immunity from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United Nations. 12 June 2003 [2023-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7). 
  2. ^ McGoldrick, Dominic; Rowe, Peter J.; Donnelly, Eric. The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legal and policy issues . Hart Publishing. 2004: 420. ISBN 978-1-84113-281-5. 
  3. ^ Q&A: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BBC News. 4 March 2009 [2023-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3-07). 
  4. ^ McCormack, T.; McDonald, Avril.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 2003, Volume 6; Volume 200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282. ISBN 978-90-6704-203-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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