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游泳
花樣游泳(英語:artistic swimming),即包含游泳、體操和芭蕾等各種技巧糅合而成的具備舞蹈表演和藝術造型的游泳類項目之一,該運動項目同時需要足夠的身體基本素質、力量和舞蹈技巧。表演者必須在水中做出許多托舉、旋轉、彎曲動作,而每個動作和每一組舞蹈,都不能藉助於泳池底部的地面,由於是在水上和水中表演完成各種花式,所以許多動作是在暫時人為的控制停止呼吸的情況下、在水中完成的,如倒立。作為比賽項目,裁判員根據動作的高難度、正確性和舞蹈組合的合理性等質量標準,以及藝術表現力來評定得分。
最高管理機構 | 國際游泳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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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 |
分類 | 水上運動 |
存在 | |
奧運 | 自1984年起成為夏季奧運會賽事 |
「artistic swimming」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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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花樣游泳 |
臺灣 | 水上芭蕾 |
港澳 | 韻律泳 |
歷史
編輯花樣游泳最早起源於歐洲,1920年代始於加拿大,1930年代傳入美國,1934年美國芝加哥世界博覽會演出的一場花樣游泳並引起轟動,之後影星埃瑟·威廉姆斯在20世紀40~50年代米高梅(Mgmua)進行的水上音樂劇「水上芭蕾」的表演,作為女子水上運動的新興舞蹈項目而很快走紅。2017年7月,國際游泳總會大會通過將花樣游泳的英語正式名稱由「synchronized swimming」更改為「artistic swimming」。
賽制
編輯世界水上芭蕾錦標賽設有三個項目即單人、雙人和團體項目,奧運會設定的2個項目;雙人先進行預賽,前12名在決賽中完成自由自選節目,集體項目沒有預賽。單人、雙人還是團體都分兩部分比賽內容即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
規定動作:規定動作比賽中,選手們按照規定順序依次表演推進、上升、下沉和轉身等動作。在自選動作比賽中,對音樂和動作編排都沒有限制。評委將對選手花樣動作的技術難度、動作完成準確度和藝術程度予以評分。技術自選即參賽者可選擇音樂伴奏,但必須按照規定做出一套動作組合。雙人項目要在2分30秒內完成,集體項目要在2分50秒里完成。
奧運會花樣游泳規定動作每四年由國際泳聯花樣游泳技術委員會重新制定。
自選動作:選擇自己的音樂和動作。通常動作有創造性並且要可被鑑別,還包含高難度的動作。一套這樣的組合應包含有情緒和速度的變化,以及創新的動作複雜的組合和組合變化,還有壯觀動作。自由自選的比賽時間雙人為4分鐘,集體5分鐘。
奧運項目
編輯花樣游泳在1948年至1968年期間一直是奧運會的表演項目,被稱作為「水上芭蕾」;美國洛杉磯,第廿三屆奧運會首次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正式取名為「花樣游泳」,這項比賽是純女子項目,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澳大利亞悉尼,第廿七屆奧運會和希臘雅典,第廿八屆奧運會均設兩枚金牌即雙人組和團體賽兩個項目。
集體項目參賽名額為來自8個代表團的8支隊伍參加集體項目,每隊8名運動員上場比賽;雙人項目來自24個代表團的24對運動員參加雙人項目。雙人和集體項目都可以在自由自選比賽中選擇自己的音樂和動作。
自2000年後,該賽事的雙人及團體金牌均由俄羅斯代表隊壟斷;銀牌及銅牌的常勝軍則有中國、日本、西班牙等代表隊。
2024年巴黎奧運會花樣游泳項目中,每隊最多可允許2名男子選手參加集體比賽。這是歷史首次有男子花樣游泳運動員獲准參加奧運會。[1]
參考文獻
編輯- ^ 历史首次!男子花样游泳运动员获准参加奥运会. [2022-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