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椂(?—1532年),或作范祿,字廷儀,號南泉,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范椂
大明廣州府知府
籍貫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
字號字廷儀,號南泉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嘉靖十一年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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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六名進士[1][2][3]。授刑部主事,歷升員外郎、郎中,出為廣州府知府。以覲典入朝,會大禮議起,與同邑王相等人伏闕諫爭,被廷杖,遂免官歸鄉。與兄范槐、范栻被鄉人稱為「三鳳」[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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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范傑。曾祖范必顯。祖父范鏞,以長子范潤貴,封南京兵部主事。祖母朱氏,封安人。父范湘(1447年-1520年)[5],字時達,號章南居士,七品散官,正德十二年封承德郎刑部主事。前母黃氏,母王氏,贈安人,生四子:范槐(弘治乙卯科舉人、官平度州知州)、范椿、范栻(弘治辛酉科舉人)、范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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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 
  4. ^ 《鄞縣誌》:范椂字廷儀,正德九年進士。官刑部主事,升廣州知府,以覲典入朝,會大禮議起,與同邑王相等伏闕爭,詔四品以上奪俸,五品以下各杖有差,遂歸不復出。祿兄槐、栻皆舉人,鄉里有三鳳之目聞志。按祿之卒在嘉靖十一年,張東沙修郡志距其卒已二十九年,而不為立傳。考明史伏闕諍大禮者有刑部郎中范祿,無范椂,孰即祿之譌耶!聞志據其家乘補入,今仍之。
  5. ^ 李濂《明封承德郎刑部主事范公墓志銘》
  • 姚淶《送范南泉廷儀知廣州府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