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津
華津(1458年—?),字濟之,號蹇齋,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華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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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
字號 | 字濟之,號蹇齋 |
出生 | 天順二年(1458年)正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錢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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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二名,三甲第二百零九名進士[1][2]。授松滋知縣,遷刑部主事,改戶部,監通州倉。晉員外郎,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奉命查常德府香爐洲等處莊田[3],出為廣平府知府,十二年(1517年)正月升山西布政司右參政[4]。
家族
編輯曾祖華誴;祖父華俊;父華暄,母蔡氏。具慶下。兄華溢、華澍。弟華潚、華瀚[5]。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正德三年六月,命戶部員外郎華津仍查常德府香爐洲等處莊田七處,共六百三十餘頃,給賜榮王。時津已奉敕清查,王所乞新樂等村土田矣,至是王復有所乞,故有是命。
- ^ 《無錫縣誌》:華津字濟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授松滋知縣,奸人挾藩府以榷民財,津寘之法。遷刑部主事,改戶部,監通州倉。中監私人請事不應,銜之,奉敕勘田常德,既行而有後命,遣人追與之,牒至,則津由水道還矣。時劉瑾方扇虐,及見津於左順門,但顧謂曰:華先生來何遲也?竟不能有所加。出守廣平,請蠲常賦外,民不能供者數事。太僕丞議收養馬民所免地稅錢十之五,津曰:民困於馬已甚,以若所復,猶不足紓其累,況又收其半耶?白巡撫寢之。邯鄲縣每秋,水至輒壞城郭,津曰:山水本挾西河橫流,舍河而事修築,雖勞無益。乃改河上流,北注之璋,害遂息。仕終山西參政。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