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金朝時設置的

興定五年(1221年),升蒲縣為蒲州[1],轄仵城縣大寧縣,隸河東南路蒙古帝國滅亡金朝,於1234年,廢蒲州復置蒲縣。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