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省的行政局 (Executive Council) 是由省督領導並由在省政府部長組成的憲法機關。加拿大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不稱為行政局;相反,行政權由始終是加拿大樞密院的成員加拿大內閣行使。
加拿大行政局的非法定運作形式是由省長領導的內閣班底,他對該機構擁有事實上的權力。加拿大各省的行政局僅由在職部長組成,是向省督提供內閣憲法建議的官方機構。也就是說,它在省級的職能與樞密院在聯邦的職能相同,只是行政局不具有直接向君主提供建議、宣布繼任者或同意某些王室聯姻的儀式性作用。
各省的行政局如下:
加拿大地區也有行政局。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