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亮度
視亮度(brightness)是對於光源或物體表面明暗的視知覺特性。屬於感知量,其大小主要決定於心理物理量光亮度,視亮度大小明顯地受到刺激條件(包括被觀察物的色品、周圍的亮度和色品)和觀察者條件(包括色覺特性和色適應狀態)的影響。[1]視亮度是視覺的特性,對視覺目標的輻射或反射的光亮度的感知。[2]這種感知並不是對光亮度為線性的,而是依賴於視覺環境,例如芒克-懷特錯覺。
視亮度是色貌模型的一個參數。典型表示為。視亮度表示某物「看起來發光」的程度。視亮度是一種不同於明度的感知。明度是與同樣亮的白色物體相比,某物的亮的程度。[3]
美國聯邦電信術語表(Federal Glossary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s)美國聯邦標準1037C規定視亮度用於光的非定量心理感知和認知。[4]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5698-2001《顏色術語》
- ^ Merriam-Webster.co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definition of bright
- ^ Robert William Gainer Hunt: Some comments on using the CIECAM97s colour-appearance model
- ^ 「Brightnes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in Federal Standard 1037C, the Federal Glossary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s (199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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