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爾選(?年—1656年),字思吉,號抑所,江西撫州府樂安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兵部觀政,授太常寺博士,九年選授廣東道御史[1]。因廷對觸怒崇禎皇帝,被削籍為民罷歸[2][3]。此後大臣多次舉薦,皇帝都不聽。直到崇禎十五年,給事中沈迅左懋第兩人相繼舉薦,才下詔召還,但未及赴京,李自成攻陷京城而 。

福王立,第一個起復他任舊職。未上任,馬士英等人忌憚詹爾選鯁直,讓他出任地方官,於是不再出仕。國變後,又十二年而終。[4]

延伸閱讀

編輯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編輯

《明史·詹爾選傳》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詹爾選,思吉,書一房,乙未十二月初五日生。樂安人,鄉十七,會二百四名,三甲四名。兵部政,授太常寺博士,丙子選授廣東道御史,丙子建言為民。曾祖璉,尚義冠帶。祖和甫。父悠甫,貢士。
  2. ^ 《玉堂薈記》:丙子五月,御史詹抑所爾選上輔臣以去明心疏,蓋以嘉善相君發端而及近日時政,言甚切直,上怒,召對,辭色俱厲。詹應對無所屈。上執疏問:如何是苟且?詹曰:即如捐助一事,也是苟且。侃侃數千言,且雲臣死不足惜,皇上幸而聽臣言,固可為今日之用,即不聽臣言,亦可留為後日之思。中璫在旁嘖嘖嘆服,上益怒,閣臣申救良久,命錦衣系之朝房候旨。翌日旨出,着都察院議處而已。院議罰俸,但議語涉夸,遂並處主稿御史張三謨,而院乃以為民議矣。向令議語稍加詆摘,即罰俸無不允者。此中機括,頗亦易知,而當事者未悟,激成擯直之舉,良可恨也。
  3. ^ 《江西通志》:詹爾選字思吉,樂安人,崇禎進士,擢御史。閣臣錢士升以票擬忤㫖,引咎回籍,爾選具疏申救,且言悖祖訓十二事,上大怒,召府部科道同入武英殿面詰。上聲色甚厲,爾選從容對曰:臣所言祖訓尚不止此。因述列朝聖政四十餘條,上屢改容起立,左右閣臣皆戰慄,爾選侃侃不少遜撓,上怒甚,指疏中「權宜茍且」四字罪以指斥無奏對體,命官校拿下。爾選大聲曰:臣死不足惜,皇上幸聽臣言事尚可為,即不聽臣亦可留為他日之思。閣臣以下極力申救得免死,罷歸。甲申以原官起用,不赴。
  4.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六):福王立,首起故官。未上,群小用事,憚爾選鯁直,令補外僚,遂不出。國變後,又十二年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