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亦民(1913年10月—2013年2月9日),山西定襄鐔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

1937年11月,任八路軍115師685團政治處宣傳幹事,抗大政工訓練隊隊長兼政治指導員,抗大總校一大隊組織股股長,後任東北軍政大學中南軍政大學政治部組織部部長等職[1]。1949年11月後,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代理庭長,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2]。1959年,調任山西省機電設備成套局副局長。1962年7月後,任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長、副院長兼刑事審判庭庭長。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8年5月後,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憲法修改委員會副秘書長。2013年去世[3]

參考 編輯

  1. ^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邢亦民同志逝世. 騰訊網.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2. ^ 邢亦民:情系立法 虽官亦民. 全國人大網.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5). 
  3. ^ 邢亦民同志逝世. 新華網.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