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金蓮,《罪惟錄》作鄭黃兒,原名鄭王女兒明朝鄭旺妖言案的主要涉案人之一,有可能是明孝宗選侍

鄭旺(《罪惟錄》作鄭玉)是武成衛的一名退伍士兵,女兒鄭金蓮,因家貧12歲時被賣做婢女。後又輾轉賣進了皇宮,部分野史(《罪惟錄》)記載弘治帝奉太皇太后周氏之命臨幸了她。鄭旺通過關係,與宦官劉山交往,時常托他將一些時鮮水果等物送入宮中女兒手中,鄭金蓮也托劉山送些衣物給鄭旺。鄭旺拿着宮中的衣物四處炫耀,吹噓女兒得皇帝的恩寵。別人討好他,就稱他為「鄭皇親」。張皇后生下太子後,就有流言說皇子其實是鄭金蓮所生,數百人相信並前來賄賂鄭旺。鄭旺到仁和公主的駙馬齊世美(弘治帝的妹夫)家裡誇耀,駙馬家也相信了他是真的皇親,鄭旺等人遂廣做聲勢,風聲傳到宮中。

弘治十七年(1504),孝宗命人將鄭旺、劉山等人捉拿到官進行親自御審,劉山被處死,鄭旺以妖言罪、冒認皇親罪被監禁。正德二年,鄭旺再次上告並宣稱「國母鄭娘娘幽禁多年」等,被凌遲處死。鄭金蓮的結局有多種說法,有指她獲判無罪,於宮中侍奉太后王氏終老。亦有指她被送入浣衣局為婢,但得到局中婢僕禮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