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選是唐朝、宋朝至明朝、清朝時官吏任用的制度。高級官員一般由皇帝親自任命(例如唐朝五品以上官員由皇帝任命)[1]。中級以下官員由吏部任命。士人一般先憑年資或功績取得擔任某一級職務的資格,然後到吏部報到,由吏部按任用規則分配官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