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兆元
生平
編輯錢兆元深明理學,行事倣效古人,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的順天鄉試舉人[2],授陽春知縣,自命清操,得縣民敬愛,為遼餉催科不騷擾人民,設法擒拿大盜岑阿四;天啟年間陞蘄州知州,每次審案前總會焚香告天,餘暇時就和諸生講課,當時正值瑞王朱常浩、惠王朱常潤、桂王朱常瀛就藩,三王供給繁複,他親自處理令人民不受干擾,再陞辰州同知,州民都哭著送別,建詠德祠祭祀[1][3][4]。
引用
編輯- ^ 1.0 1.1 乾隆《杭州府志·卷八十八·人物四》:錢兆元,字長人,仁和人,萬厯甲午順天舉人,知蘄州事,深明理學,行事多法古人,聽斷無枉,每日焚香告天方坐廳事,暇則進諸生講習文藝,無遠近爭師事之,時三王之國供用浩煩、民多驚懼,兆元以身任之,卒得無擾。 《湖廣通志》
- ^ 康熙《仁和縣志·卷十·選舉》:舉人……明……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錢兆元 仕至蘄陽道,中順天榜,有傳
- ^ 道光《陽春縣志·卷九·宦績》:錢兆元,號淇水,浙江仁和舉人,萬厯四十四年任,每出堂拜天,自矢清操雅度,民愛敬之,鍊於事,時逋曾遼餉,以撫字行催科,而民不擾;劇賊岑阿四監司屢檄拿不獲,兆元設法密擒之,邑以安堵,報最百姓預乞留不得命,及去攀轅絡繹,建祠以誌去思云。
- ^ 同治《蘄州志·卷八·職官志》:錢兆元,字長人,仁和舉人,天啟間知州事,深明理學,行事法古,每聽斷必焚香告天,暇則進諸生講課,時三王之國,供用浩繁,民多驚懼,元以身任之民無擾,後陞辰州同知,泣送者萬計,立詠德祠於江干以祀之。 詳《通志》
參考文獻
編輯- 康熙《仁和縣志》·卷十·選舉
- 道光《陽春縣志》·卷九·宦績
- 乾隆《杭州府志》·卷八十八·人物四
- 同治《蘄州志》·卷八·職官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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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維藩 |
明朝陽春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洪啟進 |
前任: 湯應選 |
明朝蘄州知州 1623年-1626年 |
繼任: 胡承烈 |
前任: 楊萃 |
明朝辰州府同知 崇禎年間 |
繼任: 張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