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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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海關,為清朝始設負責對外貿易實務的行政官署,前身始設於漳州,後改遷設於福州。閩海關下轄福建省內數十個口岸。在晚清時期,有清政府名義形式上依存的閩海關(通常稱之為「常關」),還有由外國控制的閩海關(「洋關」或「新關」)。關址設在現福州市倉山區泛船浦,其後這裡一直是閩海關的關址。
歷史
編輯背景
編輯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設於漳州府,由福州將軍兼管。例在南台、廈門、泉州、涵江、安海、銅山、石瑪、閩安、酒嶼、沙埕、福寧、白石司、劉五店、雲霄、詔安、舊鎮、楓亭、江口港、尾渡等口岸徵稅。五虎門進口之船,在閩安鎮納稅;出口之船,在南台納稅。每年額徵稅銀七萬三千五百四十九兩有奇,贏餘十一萬三千兩。凡商船出洋及進口各貨,按斤科稅者為多,亦有按匹、件、條、把、筒、塊而科稅者,各因其物分別貴賤而徵收。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停止閩海關徵稅事宜,海舶進出口均集中廣州府,由粵海關徵稅。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改設閩海關於福州府,依舊歸福州將軍管理。[1]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十四日,成立閩海關稅務司公署。隸屬於海關總稅務司署,在名義上受福州口岸海關監督節制。為示區別,清政府所設立的海關稱為常關,由福州將軍兼管道舊閩海關僅在形式上依存,只徵收海關所在地25公里以內的往來船隻貿易稅。此後,清朝閩海關的稅稱之為「常稅」。閩海關稅務總司設立後,根據總稅務司的政策,設立稅務部。該部門由稅務司兼任領導,負責檢查船舶和徵收關稅,管理海關的行政事務,並在福州府長樂縣營前設立辦事處。
咸豐十一年(1861年)八月十七日,由外國控制下的閩海關稱之為「洋關」或「新關」,關址設在福州府閩縣泛船浦,其後這裡一直是受閩海關的關址。
同治七年(1868年),設立海務部,由巡工司領導,負責管理船舶進出港口及港內外的燈塔、浮筒等助航設備;後來改部門還監管氣象測錄,碼頭倉庫和船隻檢疫等項目業務。同時,各口岸還設立船廳。洋關設立後,洋稅務司便控制了閩海關行政管理大權。此後的海關稅以課徵輪船貿易為主,徵收量較大,佔口岸貿易的大部分,此後,海關稅也被稱之為洋稅。
光緒三十年(1904年),福州海關的稅務部設立總務課,隨著時間的推移,閩海關機構和相關制度日漸完善,各個管理機構和管理部門都建立完備。
民國十六年(1927年),福州海關理船廳改為港務課,負責人稱之為港務長。
民國十七年(1928年),設立關區於:營前、涵江、海口、秀嶼分卡,三江口、譚頭建分所。
民國二十年(1931年),隨著船舶運輸業快速發展,福州海關成立民船管理處。在之後的幾年,閩海關的分支機構變化較大。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日本佔領廈門、汕頭後。這兩地的海關所屬分卡由閩海關代管。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六月二十七日,關區內各分卡有八都、仙遊、羅源、上杭、浦城、漳州、閩安、竹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