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淯(1584年—?),澹夫宜蘇湖廣武昌府江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之淯
大明
籍貫湖廣武昌府江夏縣
字號字澹夫,號宜蘇
出生甲申十一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朱氏
親屬曾祖陳烈,祖陳堪,父陳鎣,母朱氏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由監生中式庚子湖廣鄉試七十八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工部觀政,出官福建晉江縣知縣[1],萬曆四十四年(1644年)改湖州府教授,次年陞南京國子監學正[2]。歷升河南懷慶府知府,天啓五年六月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3]

家族

編輯

曾祖陳烈;祖陳堪;父陳鎣,歲貢;母朱氏。重慶下,妻朱氏,兄之沂(庠生);之氵尹。子棨;檠。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晉江縣誌》:陳之淯 字澹夫,號宜蘇,江夏人。由進士萬曆三十九年知晉江縣。明察本於忠信,廉潔加以精勤。邑賦多逋,為易知單以便民,里胥蠹絕,民皆樂輸。訟者授符令自勾攝,嚴其期會,省其株連。理枉伸寃,扶弱蘇困。久淹繁難之案,判決無遺。市魁惡少藉援貴介,捍網羅,雄行為,引繩批根,三窟必窮,一頻不假,善類全,探丸伏莽者屏跡。尤愛賢禮士,孚迪卵翼備至,陽鱎不得列於席。邑故有榷稅,自稅璫出而稅始重,為請蠲,得減十之八。佐修文廟,陂川澤,繕津梁,百廢犂舉。旱澇為災,軫恤無遺力。單戶蒙惠,而影冒者莫售其奸。兼攝南安,治一如晉,剨然以解。性恬淡,無媒褻之御,聲色之娛。日坐堂皇,陬澨村鄙,鹹得輸其情。民服其才,感其德,勒碑紀之。節《何鏡山文集》,參《河干集》,《雲台藏稿》。
  2.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詩經》,年二十六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甲申十一月初九日生,行一,曾祖陳烈;祖陳堪;父陳鎣,歲貢;母朱氏。重慶下,妻朱氏,兄之沂(庠生);之𣲫,子棨;檠。由監生中式庚子鄉試七十八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十八名。授工部觀政,福建泉州府晉江知縣,丙辰改湖州府教授,丁巳陞南京國子監學正。
  3. ^ 欽定四庫全書《山西通志·卷七十九·職官七》:陳之淯進士天啟時任副使湖廣夏縣人。
官銜
前任:
李待問
明朝晉江縣知縣
1611年-1616年
繼任:
吳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