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韓國收養的問題,特別是歷史上韓國收養率很低一直是該國討論的焦點,這也成為了這些年通過了一些新政策的原因。1953年朝鮮戰爭結束時,韓國開始參與跨國收養。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隨着海外收養的增加,韓國努力鼓勵減少跨國收養,增加國內收養。韓國每年有大量兒童被收養,這可歸因於各種因素:缺乏對未婚母親的支持,以及社會污名,這些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這些數字。[1]現在韓國已經成立了幾個組織,以支持未婚母親和消除社會帶來的恥辱感。幾十年來,收養政策也發生了變化。《特別收養法》於2011年通過,旨在促進韓國國內收養。然而,修正案生效後,隨之而來的意外結果是更多的兒童被遺棄。[2]

實踐收養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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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戰爭(1950-1953年)之後,流離失所兒童的數量有所增加。 1954年,隨着兒童安置服務機構的成立,韓國的收養工作正式開始。[3]政府於1976年制定了《收養和寄養五年計劃》,目的是增加韓國國內收養。[2] 這個計劃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因為僅僅9年後,韓國的國際收養率就達到了高峰。在1985年達到這一高峰後,韓國將8837名兒童送往國外,韓國也因如此高的國際收養人數而受到批評。[2] 1989年,韓國實施了一項新政策,結束了國際收養,並反過來保持國內收養。據稱,目前的目標是,只有混血兒和殘疾兒童才會被國際收養。[4]2007年韓國出台了一項新政策,試圖增加國內的收養。制定這項政策是為了優先考慮國內收養,只允許在兒童被提出收養後的五個月內在國內收養。[2]

特別收養法及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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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韓國的收養法被修訂,被稱為《特別收養法》。2012年8月,《特別收養法》正式生效。[2]《特別收養法》的通過,是希望增加韓國國內收養,減少國際收養。這項新的修正案改變了有關收養程序的一些規定。首先,該修正案中有三項與親生父母有關的新規定。首先,它要求產後七天的等待期,然後生父母才能同意收養。第二,如果親生父母保留孩子,則必須告知他們可利用的相關資源。這樣做是為了敦促生身父母重新考慮,並阻止他們完全棄養孩子。該法案對親生父母的最後一項要求是,親生父母有義務到家庭法院辦理收養手續。家庭法院的強制性批准意味着收養以及將孩子送去收養的親生父母將被記錄在公共記錄中。[2] 除了《特別收養法》對親生父母的影響外,還有關於收養父母的新規則和條例。在該法案實施後,領養父母將被檢查是否有任何犯罪活動的歷史,如虐待兒童、濫用毒品、家庭暴力和其他相關活動,這些活動將表明收養兒童的家庭不安全。如果在收養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出現這種性質的情況,收養權將被取消。 對於被收養的兒童,他們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通過《特別收養法》,成立了中央收養機構。中央收養機構是一種跟蹤生父生母資料的方式,如果生父生母同意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那麼被收養的孩子在以後的生活中就可以查閱親生父母的信息。被收養的兒童即使不能獲得其親生父母的信息,也可以獲取與他們的收養有關的信息。在特殊情況下,如出於醫療目的,被收養的孩子不需要徵得親生父母的同意就可以獲得與自己有關的必要信息。[2]

《特別收養法》之後的韓國國內收養和遺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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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特別收養法》是為了增加國內收養數量,減少國際收養和遺棄兒童等其他事件而通過的,但並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修改後,國內收養與國際收養的比例增加了,但總體上收養的數量減少了。[2] 這是因為更多的孩子被遺棄,而不是被父母收養。在《特別領養法》通過之前的2010年,韓國有191名兒童被遺棄。該修正案於2012年生效,被遺棄兒童的數量增加到235人。[2]

未婚母親和兒童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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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父母所生的孩子在每年被收養的大量兒童中占很大比例。從2012年的收養統計數據來看,未婚母親所生的孩子約占被收養兒童的92.8%。[2]很多被收養的孩子的生母都是未婚,這可以通過多種原因來解釋。首先,韓國的恥辱感使未婚母親不願意撫養自己的孩子。這也是《特別收養法》的部分問題,因為由於收養需要在政府檔案中記錄,一些母親不願意讓收養成為她們書面歷史的一部分。[5]此外,政府直到2003年才為單身母親提供支持。[5]即使在政府開始支持之後,每月分配的資金也只有5萬韓元(約合44美元)。2009年,每月補貼增加到10萬韓元(合89美元)。[5]其次,缺乏足夠的托兒服務導致了未婚母親把孩子送人收養的循環。如果沒有足夠的托兒服務,就會妨礙母親獲得全職工作的機會,從而在母親與只能向全職正式雇員提供的適當福利機會之間設置了限制。[5]1990年,人們擔心現有的的托兒數量只能為不到9%的兒童提供服務,隨後進行了一些改革。1995年至1997年期間,韓國為建設新設施投入了資金,但對這些設施增加的需求導致艱難嘗試的效果不夠充分。[5]2012年初,政府表示,他們將開始為所有需要的人提供托兒服務,特別是兩歲以下的兒童,無論父母的收入如何。[5]然而,到了年底,由於保持這一計劃的成本很高,所以這一計劃無法繼續實施。[來源請求]

支持未婚母親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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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已經出現了為未婚母親的權利提供支持的組織。下面列出了幾個主要的組織。

  • 韓國未婚母親家庭協會 (KUMFA)
  • 韓國未婚母親救助協會
  • 韓國收養社區真相與和解組織(TRACK)
  • 韓國被收養者團結工會[5]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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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ndit-Shrestha, Kelly. South Korea and Adoption's Ends: Reexamining the Numbers and Historicizing Market Economies. Adoption & Culture. 2018, 6 (2): 364–400. JSTOR 10.26818/adoptionculture.6.2.0364. doi:10.26818/adoptionculture.6.2.0364.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Kim, Sook K. Abandoned Babies: The Backlash of South Korea's Special Adoption Act (PDF).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June 2015, 24 (3): 709–725. 
  3. ^ Bergquist, Kathleen Ja Sook; Vonk, M. Elizabeth; Kim, Dong Soo; Feit, Marvin D. (編). International Korean adoption : a fifty-year history of policy and practice. New York: Haworth Press. 2007. ISBN 978-0-7890-3064-1. OCLC 76481485. 
  4. ^ Lee, Bong Joo. Adoption in Korea: current status and future prospec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 January 2007, 16 (1): 75–83. doi:10.1111/j.1468-2397.2006.00421.x.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McKee, Kimberly D. Disrupting Kinship: Transnational Politics of Korean Adop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19. ISBN 978-0-252-04228-7. JSTOR 10.5406/j.ctvfjd15m. doi:10.5406/j.ctvfjd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