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振龍,江蘇省泰興縣人。是上海搪瓷機修廠工人。文化大革命中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委員、上海市總工會常委、中共上海市輕工業局委員會副書記兼革委會副主任。1982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歷史的審判》編輯組編. 历史的审判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北京: 群眾出版社. 2000: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