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韶 (1480年—1563年),字大和,號三峰,四川成都府內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高公韶
大明戶部右侍郎
籍貫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字號字大和,號三峰
出生成化十六年(1480年)七月二十二日
逝世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配偶娶冉氏,繼娶羅氏,封淑人
親屬(子)高錫、高鏞、高釗、高釪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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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八中舉,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授江西撫州府推官,正德四年(1509年)閏九月徵為廣東道試御史,六年巡視山東長蘆鹽政,八年巡按廣東。年間為御史,曾彈劾總兵官郭勛有罪,又彈劾尚書王瓊誤邊防之事,被王瓊構諂,正德十年七月謫官雲南富民縣典史,量移陝西漢中府洵陽縣知縣。

明世宗即位,復官為監察御史,出為大理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兵備環慶,又以母李氏生病去世去職。復除雲南騰沖兵備副使,八年六月升廣西按察使,九年七月升本省右布政使,轉左布政,十一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十二年五月致仕。十五年以薦起用,十六年四月起升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僉都御史、總督兩廣糧餉,十七年七月回部管事,十八年(1539年)世宗巡幸湖廣承天府,因不等候聖駕,先行至河南磁州,又奔回行在請罪,被世宗切責,六月以雷警致仕,優遊林下二十年,壽八十四卒[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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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有《邑志補遺》、《讀史抄》、《高氏家訓》。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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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高明;祖高友恭,江山知縣;父高齊南,岳州府通判;前母李氏;母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義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高公甲(知縣),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

其子高鏞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進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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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書經》,年二十六歲中式弘治十八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三十三名進士。七月二十二日生,行十一,曾祖高明;祖高恭,知縣;父高齊南,府通判;前母李氏;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義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公申(知縣),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八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五十七名。
  2. ^ 《中國名人志·第十卷》
官銜
前任:
周導
明朝撫州府推官
弘治十八年-正德四年
繼任:
鄒琥
合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