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寶玉(1954年),遼寧台安人。漢族。加入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

曾任遼寧省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8年,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遼寧地區代表[1][2]。2013年,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遼寧地區代表[3]。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5年5月2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4][5]。2016年因涉嫌賄選被認定當選無效[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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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高宝玉.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6).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高宝玉. 全國人大網. [2013-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6). 
  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國人大網. [2016-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8). 
  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三号. 新華社. 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7月2日). 
  6.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二十一号. 新華網.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