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日芳
生平
編輯黃日芳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湖廣鄉試舉人[3],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中進士,工部觀政,授霍丘知縣,七年調任江陰縣。後曾任職朱大典軍隊的贊畫,監督劉良佐軍協剿史。經史可法推薦,任兵部職方司郎中,和秦士奇到高郵督餉,別人都稱他敏捷幹練[2]。史可法在軍隊親力親為,他勸告:「書檄委託幕府,兵餉委託胥吏,相公只需要主持就可。」又說:「用兵是致死之道,應以生機行動;將領是會死的官職,應以生氣出行。汾陽有很多歌姬,窮奢極欲,何曾因為私情廢棄公務。」史可法笑而不答。隨後他負責防河、清河和高郵,與來到的清朝使者辨論,又與陳士奇駐守邵伯,到揚州失陷後回鄉。
引用
編輯-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黃日芳,蠡源,詩五房,丙午四月初六日生。沔陽人,戊午六十二,會三十五,三甲一百五十二名。工部政,授霍丘知縣,甲戌調江陰,保留霍丘。曾祖義袞。祖泗。父時雨。
-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同時黃日芳,字蠡源,酉陽人。崇禎十三【四】年進士。授霍丘知縣。歷朱大典軍贊畫,監劉良佐軍協剿史。可法薦職方郎中,與秦士奇督餉高郵,以敏練稱。
-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萬曆)四十六年戊午(舉人)……黃日芳 義城人,湖廣籍,見進士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可法在軍,事必躬親,勸以「書檄委幕府,兵餉委胥吏,相公董其成可耳。」又曰:「兵者殺機,當以生意行之;將者死官,當以生氣出之。汾陽聲伎滿前,窮奢極欲,何嘗廢公」可法笑不答,旋命防河、清河、高郵。清使至,辨論不少屈。後與士奇駐邵伯,揚州陷歸。紹宗立,起太僕少卿。福京亡,不入城市十餘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