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願素(?—?),字行可,號若鏡南直隸徽州府歙縣黃村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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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撫州府推官,讞獄多所平反,舉卓異,擢吏部考功司主事[1],歷升考功郎中。時魏璫濫爵,願素力劾之,疏汰假官百八十員,訂刻銓曹事宜,存之部中。他如設界嶺為邑要地,設防守,以靖竊發,鄉人德之,卒祀鄉賢[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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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天啓五年十月,吏部題行取續到各官黃願素等十七員,分別擬授部屬各衙門添注有差。報可。
  2. ^ 《崇禎長編卷之十》:崇禎元年六月,浙江道御史汪起元疏薦畢懋良、畢懋康、余懋衡、倪思輝、吳士奇、汪泗論、趙時用、唐暉、汪元標、黃願素、汪元功、方大鎮、倪應眷、顧起鳳、徐楊先、史孔吉、程國祥、方孔炤、盛世承等十九人,又請還已故科臣方有度、道臣舒榮都、江秉謙誥命。報。
  3. ^ 《歙縣誌》卷十一·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