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祖壽(?—?),字收溢江西臨江府清江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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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順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為南刑部主事,以外艱歸,服闋,補北工部。時水衡金錢久為中貴窟穴,㑹郊祀,肇舉諸費,猝然倚辦,奸商市價率營求中官支領冐破,祖壽條陳摘發,疏上,羣閹持之[1]。未幾,楊、左被逮,人言籍籍,祖壽屹不為動。崇禎改元,起吏部考功郎,杜抑僥倖,再叅媚璫二十人,以勞疾卒於官[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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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天啓三年閏十月,工部覆遂安伯陳弘道給盔刀, 上以弘道奏郭應麒原領盔刀自請照例兌領,如何又題另給,該司官漫不稽查,著虞衡司郎中黎祖壽自行回話。得旨:降三級調外任用,尚書王舜鼎引罪申救,姑奪祖壽俸半年。
  2. ^ 《江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