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教育法令

1918年教育法令Education Act 1918),又稱為費舍法令Fisher Act),是英國國會通過的一項國會法令。草擬者為文教大臣赫伯特·費舍。

1918年教育法令將從學校畢業的年齡提高到14歲,並計劃擴展高等教育。1918年教育法令的另一特色是提供輔助設施(幼兒學校、體格檢查和特殊需要兒童中心等)[1]

到1920年代,年幼兒童的教育日益成為政治家與教育家關注的問題。由於公眾爭論的升級,當時的政府委託哈多爵士負責進行教育調查,哈多委員會在1926年、1931年和1933年,發表了3個非常重要的報告。這些報告帶來初等教育的重大改變。例如,導致了5-7歲兒童的幼兒學校和7-11歲的小學被分開實施。報告還建議班級規模不超過30人。這些建議標誌進步主義教育思想勝過了傳統教育思想,更多為政策制定者和教師們所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