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度角原則是一個基本的電影剪輯原則,規定連續的兩段拍攝同一對象的鏡頭,(剪輯時)鏡頭需要移動至少30度角。若其移動小於30度角,鏡頭間的轉換看起來就會像跳接,會干擾觀眾對劇情的關注,觀眾可能因此更關注電影技術而不是電影的敘事本身。[1]

30度角和人類的雙眼的關係。

攝像機拍攝角度的30度角改變使得兩個連續的鏡頭的差別足夠大,從而看起來不像跳切,不過攝像機也應該遵循180度角原則。考慮到30度角原則,每當你在軸上做出一個動作,攝像機都需要改變至少20毫米的拍攝距離。按照這個原則,攝像機應參照前面的拍攝距離移近或遠離20毫米,由於這個原因,30度角原則通常被稱為「20毫米/30度規則」。[2] 軸向切結合了攝像機移動20毫米的這個想法,在軸上移動使鏡頭突然靠近或遠離對象。[3]這類的剪輯打破了30度規則來製造特效,電影製作人有時會像這樣突破傳統的電影技術規則而達到特定的效果。

傳奇的法國電影製作人喬治·梅里愛是黑白默片製作人,在還未出現30度角原則的時候製作電影。他啟發了後人在對相同或幾乎相同的片段剪輯時遵守這個角度的規則。當梅里愛製作了著名的《月球旅行記》(1902年),他把同樣取景的片段以同樣的角度剪輯在一起,在鏡頭之間改變了場景,使它看起來沒有剪切痕跡。這是世界上第一次嘗試用跳接來製造特效。[1]

正如蒂莫西·克里甘和帕特里夏·懷特《電影中的經驗》中的建議,「這個規則旨在通過畫面的變化來突顯切換鏡頭的主旨。兩個相距不到30度的鏡頭間的轉換可能是不必要的或者會令內容產生中斷感——簡而言之,是突兀的。」有些情況下,跳接是用來表示時間的流逝,或者是用來表現美學風格的,但一般來說,電影製片人會儘量避免這樣做。[4]

30度角可以被一個更加寬泛的原則包含:如果兩個鏡頭在角度和距離上如果過於相近,那麼剪輯出來是不和諧的,剪輯也顯得毫無理由。編劇沃爾特·默奇(Walter Murch)在他的書《眨眼之間》(In The Blink of an Eye)中寫道:

「畫面變化要麼應該微細要麼應該明顯,否則觀眾會難以接受:例如,從一個全身主鏡頭剪輯到一個略微推進的鏡頭,取演員腳踝以上的畫面。在這個例子中,鏡頭的改變雖然能讓觀眾感到某些東西已經發生了變化,但還不足以讓觀眾重新審視它的情境。」[5]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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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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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30 Degree Rule - Hollywood Lexicon. www.hollywoodlexicon.com.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7). 
  2. ^ Hurbis-Cherrier, Mick. Voice & Vision 2nd. Focal Press; 2 edition. June 30, 2011: 600. ISBN 0240811585. 
  3. ^ Common editing terms explained. inspiredfilmandvideo.co.uk. [7 April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1). 
  4. ^ Corrigan, White, Timothy, Patricia. The Film Experience 3rd. Bedford/St. Martin's. 2013. ISBN 0312681704. 
  5. ^ Murch, Walter. In the Blink of an Eye: A Perspective on Film Editing 2nd. Silman-James Press. 2001: 146. ISBN 18795056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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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度角規則》, 一篇從各種電影中的的正反例深度解釋30度角原則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