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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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編輯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關的條例草案未經立法會通過(目前仍然在審議),並非正式生效的條例,所以應根據刊憲文本的標題改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然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我絕對同意將其標題恢復到現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廣九直通車留言2024年3月9日 (六) 05:38 (UTC)回覆

這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速度,在香港立法機關內是前所未有地快,而且迅速,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述:「早一日得一日」,香港特區政府對這條例盡快完成立法是十分重視,立法會內相關的法案委員會,星期六、星期日也要進行會議,估計香港立法會內的其他會議都可能要「讓路」,故此不出一個月,甚至不用一兩星期,必定三讀通過立法,而立法會內亦有「傳聞」要在4月8日至12日全天侯進行這條例的審議工作([1]),故此即使改動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條目名稱,十分可能在一個月之後又要回復原狀,故此不應亦無須改動。--TYC留言2024年3月9日 (六) 07:40 (UTC)回覆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不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草案嘛?在資訊框及內文寫明立法進展即可,未見條目更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1:57 (UTC)回覆
本來正在審議中的條例草案(法律案)在標題上應當與已通過的條例(法律)有所區別,如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兩者在條目建立和草案尚待通過之時就已在標題註明為草案)。不過考慮到條例草案幾乎可以確定會被迅速通過,目前就此表示(=)中立廣九直通車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14:03 (UTC)回覆
2024年3月19日就恢復二讀了,所以不必要重覆移動。Cloud29371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10:07 (UTC)回覆
草案已經通過,既然3月23日生效幾乎必然,那就沒有必要爲了這幾天而進行更名。--1F616EMO喵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11:08 (UTC)回覆
條例已正式刊憲及生效了,正式成為法律。所以無需改名。--Cloud29371留言2024年3月23日 (六) 14:2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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