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123.161.169.199/存檔

Outlookxp的最新留言:6 年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是無辜的,68.186.54.167是美國的好不好。不能因為我們編輯了同一個條目以及政治立場相同就認為是傀儡啊,至少在WP:RFCU上驗證一下啊,不要濫用權力!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見[1]
  處理人: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42 (UTC)

別裝了,你這IP 123.161.170.23與新註冊的Whoeverer是Whaterss馬甲[2][3]。--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09 (UTC)

@Outlookxp請你解釋一下,我裝什麼了?你封禁我和Whaterss有什麼關係。還有,68.186.54.167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Btw,為什麼你要用英文維基的查核結果來封禁我?這難道不是濫用權力?--123.161.169.199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17 (UTC)

因你「濫用」傀儡在同條目[4][5][6]。--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2 (UTC)

      • 那我相信你。但日後請注意:「以新帳號重新開始」的做法只適用於舊帳號未被封禁的情況,而且不可涉及身份迷惑,尤其是在您曾使用舊帳號編輯的頁面。也就是說,如果你曾經以帳號A的身份編輯過某條目,就不應再使用帳號B重新進行同一模式的編輯——特別是在不承認同帳號A有任何聯繫或該編輯行為、話題本身就充滿爭議的情況下所進行的編輯。同樣地,你也不應當在未聲明身份的情況下,以帳號B的身份插手帳號A曾經牽涉到爭論,無論是有關條目、項目空間議題或與其他編者的爭執或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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