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7年8月5日

海峽兩岸關係史上,中國歷史上疑似關於台灣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國志》中提到的夷洲或《隋書》中提到的流求時期,海峽兩岸已有貿易往來,元世祖設立了澎湖寨巡檢司,開始對澎湖有實際管轄。1349年汪大淵在《島夷志略》中記載澎湖屬泉州晉江縣。自17世紀20年代起,海峽兩岸關係受荷蘭人西班牙人漢人滿人日本人的影響,中國大陸與台灣或統一,或分離,直到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台灣。關於海峽兩岸關係的起始時間或歷史分期無公認的標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台灣研究所副所長張春英教授在《海峽兩岸關係史》書中將兩岸關係的歷史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史前時期到17世紀20年代荷蘭人占領台灣;第二階段為荷西明鄭清朝、日本統治台灣到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台灣;第三階段為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撤離中國大陸後形成的兩岸軍事對峙階段;第四階段是80年代以來兩岸結束軍事對峙,關係緩和發展的階段。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邵宗海教授則是將1949年後兩岸關係史劃分為軍事對峙、法統爭執、交流緩和、意識對立、互惠協商五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