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
三突出是中國文革期間的文藝指導理論之一。最早由于會泳在1968年5月23日在《文匯報》撰文《讓文藝界永遠成為宣傳毛澤東思想的陣地》一文中提出,受到江青等人的贊同和推廣[1],被稱為「文藝創作塑造無產階級英雄人物必須遵循的一條原則」[2]。
內容
編輯「三突出」指[3]:
- 在所有人物中突出正面人物;
- 在正面人物中突出英雄人物;
- 在英雄人物中突出主要英雄人物。
與「三突出」對應的是「三陪襯」,即[4]:
- 在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之間,反面人物要陪襯正面人物;
- 在正面人物和英雄人物之間,正面人物要陪襯英雄人物;
- 在一般英雄人物和主要英雄人物之間,一般英雄人物要陪襯主要英雄人物。
「三突出」原則的具體實踐在電影等藝術領域表現為:景別上對敵人、反面人物要用遠景,對英雄和正面人物要用近景;在光的運用上,對敵人、反面人物要用暗光,對英雄和正面人物要用亮光;在構圖比例上,對敵人、反面人物要讓其顯得渺小,對英雄和正面人物要使其顯得高大;在拍攝角度上,對敵人、反面人物要用俯視鏡頭來拍攝,對英雄和正面人物要用仰視鏡頭來拍攝;在色彩的冷暖處理上,對敵人、反面人物要用冷色調,對英雄和正面人物要用暖色調;對敵人、反面人物要多從側面角度拍攝,對英雄和正面人物要從正面角度來拍攝等[5]。如在樣板戲《智取威虎山》的創作過程中,江青指示把反面人物座山雕的座位由舞台正中移至側邊,讓他自始至終圍着楊子榮轉,作為楊子榮的陪襯[6]。
批判
編輯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三突出」理論受到批判,被視為「四人幫及其黨羽控制文藝領域的枷鎖」。批判者指出在「三突出」原則下,文藝工作者動輒得咎:如果寫主角存在成長進步的過程,會被指責為「寫中間人物」;如果在作品中對幾個英雄人物都認真描寫,會被指責為搞「平分秋色」,搞「輪流突出」;如果寫英雄人物在某次鬥爭中存在失誤,則會被指責為「歪曲」、「醜化」等。[7]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憲軍,趙毅. 简明中外文论辞典. 四川巴蜀書社有限公司. 2015.06: 193. ISBN 978-7-5531-0373-0.
- ^ 学习"三突出"创作原则 不断提高创作质量. [2006-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6-28).
- ^ 尹鴻,凌燕著. 百年中国电影史 1900-2000. 長沙:嶽麓書社;長沙:湖南美術出版社. 2014.05: 170. ISBN 978-7-80761-877-5.
- ^ 甘肅師範大學中文系現代文學教研組 (編). 学习革命样板戏资料汇编. 1974: 280.
- ^ 宮林. 張會軍 , 編. 中国电影专业史研究 电影美术卷. 北京: 中國電影出版社. 2007: 180. ISBN 7-106-02585-2.
- ^ 北京市藝術研究所; 上海藝術研究所 (編). 中国京剧史 下 第1分册. 北京: 中國戲劇出版社. 2005: 1969. ISBN 7-104-02046-2.
- ^ 安徽師範大學中文系文藝理論教研組 (編). 砸烂枷锁迎春天 四人帮文艺谬论批判. 合肥: 安徽人民出版社. 1978: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