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城市标志

上海市市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所使用的城市標誌。

上海市市標
細節
使用者上海市
啟用1990年9月28日
其他元素上海市市花白玉蘭、沙船、螺旋槳

設立 編輯

1990年9月28日,經過會議審議,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了以市花白玉蘭、沙船和螺旋槳組成的三角形圖案為上海市市標,但沒有作出決定或決議的形式[1]。1991年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頒佈《上海市市標製作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此後經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現行有效至今[2]

設計 編輯

上海市市標是以市花白玉蘭、沙船、螺旋槳三者組成的三角形圖案[2]。上海市市標以螺旋槳圖案為背景,象徵上海是不斷前進的城市;圖案中心為揚帆起航的五桅沙船,沙船是上海歷史上最古老的船型,寓意上海作為港口城市歷史悠久;沙船的背景是一朵盛開的白玉蘭,表示上海的勃勃生機[1]

使用 編輯

根據《上海市市標製作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凡製作、銷售有市標圖案的物品,必須經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並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指定有關企業負責製作、銷售;凡作為市人民政府獎品或者禮品的,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監製;建造以市標為內容的浮雕、立體雕塑,必須經有關管理部門同意,並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製作、銷售有市標圖案的物品。對違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市標圖案的物品,可以獎勵上海市全市各行業的先進分子、贈給為上海市建設作出貢獻的國際友人、社會賢達、贈給來上海市訪問的具有相當級別的外國代表團和來本市參加各類大型活動或者重要會議的代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等市級機關大門前,或者在車站、碼頭、機場及其他公共遊覽場所,可設置市標浮雕和立體雕塑;在上海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場等適宜而又需要的場所,可懸掛市標徽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上海市市標可以用於上海市市級機關頒發的有關榮譽證書和獎狀,上海市市級機關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介紹上海市風土人情及有關的出版物,代表上海市參加正式國際比賽的體育代表團的入場服裝,上海市全市性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及大型展覽會、展銷會的旗幟及其他經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許可的物品。此外,市標圖案不得作為商標或者廣告,凡已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地方,不得懸掛市標徽章。[2]

參考來源 編輯

  1. ^ 1.0 1.1 上海人民代表大會志編纂委員會. 第三节 第九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上海人民代表大会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8-12 [2021-08-22]. ISBN 7-80618-5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9). 
  2. ^ 2.0 2.1 2.2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市标制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城市法規全書. 上海市司法局. [2021-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