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英語:Department of Treaty and Law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外交部條法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1]
主要領導 | |
司長 | 馬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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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 | 苟海波、齊大海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機構類型 | 外交部內設職能司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機構沿革 編輯
條約法律司始於1949年成立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併入西歐美澳司。1972年,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工作職能 編輯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2]:
-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絡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
歷任司長 編輯
條約法律司時期 編輯
國際條法司時期 編輯
條約法律司時期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 ^ 条约法律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2-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31).
- ^ 背景资料: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新網. [2014-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