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7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煙葉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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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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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的第一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煙葉稅。」[1][2]
實施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2]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017-12-27, Wikidata Q56596470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7年12月27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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