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7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煙葉稅法
公佈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施行日期2018年7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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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的第一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煙葉稅。」[1][2]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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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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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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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017-12-27, Wikidata Q56596470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7年12月27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