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於1993年頒佈,2014年被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部法律共有五章三十一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觀點認爲,該部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特別是反間諜職責」[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國家安全法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公佈日期1993年2月22日
施行日期1993年2月22日
廢止日期2014年1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人大常委會通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佈:第6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年2月22日,國家主席楊尚昆簽署公佈)
廢止歷程
  •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4年11月1日簽署第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被取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現狀:已廢止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於2014年廢止

該部法律已於201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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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國「國家安全法」擬修改為「反間諜法」. BBC.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27). 
  2. ^ 王比學. 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人民日報. [2015-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04) (中文(簡體)).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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