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熊案,又稱熊紫平、熊北平強姦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文革結束後審查並判決的一起惡性強姦案件。

案件的主犯熊北平、熊紫平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曾任二十軍軍長兼浙江省軍區司令員的熊應堂之子。此案的審查與判決被中國共產黨內部主持改革開放的一派着重宣傳,帶有濃重的政治色彩。

經過

編輯

熊北平、熊紫平為孿生兄弟,1972年,熊紫平在上海養病期間,強姦一人。1973年,熊北平、熊紫平退伍回杭州。1974年供職於杭州重型機械廠杭州制氧機廠,糾結馬少華、錢永敏等人,在四年時間內結夥強姦、輪姦、姦污、猥褻婦女達百餘人。此案發生於文化大革命期間,因為犯罪人身份特殊,當地司法機關無法干涉軍方人員,導致案件長期無法推進[1]

隨着文革的結束,案件得以公諸於眾。1979年11月7日,《浙江日報》刊登通訊《罪惡的「熊窩」》,落款為「本報記者」(實際撰稿人為沈耕霖)。11月14日,杭州市六千多人參加了公判大會。熊紫平被判死刑;熊北平被判死緩,後在獄中自殺[1]。《浙江日報》為此事發表的多篇評論員文章被《人民日報》轉載。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失范的困厄:罪恶的“熊窝”.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2012-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