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疾患(factitious disorders,中國大陸譯做作障礙[1],台灣譯人為疾患,世衛組織譯人為疾患[2])是一類在人格行為方面的精神障礙。病況包括蓄意製造病徵、偽裝病徵、又或把原有病徵誇大。代理性人為疾患指一種源自病患照顧者的人為疾患。孟喬森綜合症為人為疾患當中的一種嚴重病況,也是最先被確認的一種,而且很長時期被作為整個相類似病組的名稱[3]。患有此病的人,可能會透過各種途徑,例如:令尿液樣本受污染、吸食迷幻藥、往身體注射細菌,以令身體出現各種病徵。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很多,從引人注意或同情、對其他人構成滋擾等。

人為疾患
類型精神障礙
分類和外部資源
醫學專科精神病學、​心理學
ICD-116D50
ICD-10F68.1
ICD-9-CM300.16
MeSHD0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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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性疾病不同的是:身心性疾病的病徵是非自願的,而人為疾患所出現的病徵是自行選擇的[4]。舉例說:身心性疾病的患者可能因為壓力問題,以致產生胃潰瘍偏頭痛,但患者無法自行選擇出現哪一種病徵;但人為疾患者可能會透過進食某種刺激性食物來令身體產生胃潰瘍的病徵。

詐病並不一定是人為疾患,儘管兩者可能有相同的動機。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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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IV中有以下三種類型[5]

  • 心理為主類:臨床表現的主要是心理上的病徵和病況;
  • 身體為主類:臨床表現的主要是身體上的病徵和病況;
  • 結合型類:臨床表現的同時有心理及身體上的病徵和病況,沒有一種主導。

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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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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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世界衛生組織.ICD-11精神、行為與神經發展疾患臨床描述與診斷指南 [M].王振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黃晶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主譯.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2023: 12. 978-7-117-34848-5.
  2.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世界衛生組織). Factitious disorders 人為疾患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用於死因與疾病統計的ICD-11(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 [DB/OL], 2019 (2024-01) [2024-05].
  3. ^ Todd S Elwyn; Iqbal Ahmed. Factitious disorder. 2011-08-23 [2013-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英語). 
  4. ^ Somatoform Disorders. [2013-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4) (英語). 
  5. ^ Jerald Kay and Allan Tasman. Essentials of psychiatry. John Wiley & Sons, Ltd. 2006: 680 [2013-01-20]. ISBN 0-470-01854-2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