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維爾協協議是在印度尼西亞民族革命期間,尋求重建其在東南亞的殖民地荷蘭與尋求印度尼西亞獨立的印度尼西亞共和黨人在聯合國安理會斡旋下達成的政治協議[1]。該協議於1948年1月17日批准,是解決1946年林加賈蒂協議後出現的爭端的一次失敗嘗試。協議承認沿一條連接荷蘭最前沿陣地的人工線的軍事停火線停火。[2][3]

1947年12月8日,雙方在「倫維爾」號船舶的談判正在進行

該協議以美國的倫維爾號運輸船的名字命名。而這場談判就是在這艘停泊在雅加達灣的這艘船上進行的。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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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de Anak Agung (1973), pp. 34–35.
  2. ^ Ide Anak Agung (1973), p. 34.
  3. ^ Kahin (1952) p.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