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英語:Chemicals Convention)是1990年6月25日第七十七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90年化學品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70號公約(C170)。[1][2]公約於1993年11月4日生效。[3]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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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90年6月25日 |
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93年11月4日 |
保存處 | 國際勞工組織 |
保管方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語言 | 法語 英語 |
內容
編輯公約[4]第二部分(總則)規定締約國應依照三方架構協商,制定和實施一項有關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政策,並進行定期檢查。
公約第三部分規定應以按照其對健康的危害方式和程度,對所有化學品進行分析和分類。該部分還規定了對化學品的相關措施,包括標籤和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等。
公約還列明了有關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之僱主的責任、工人的義務、工人及其代表的權利、出口國的責任等。
批准情形
編輯截至目前,已有22個國家批准該公約。[3]中國於1995年1月1日交存加入書,公約於1996年1月1日對中國生效。[4]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 ^ Convention C170 - Chemicals Convention, 1990 (No. 170).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5).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9).
- ^ 4.0 4.1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