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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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是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在1917-1930年和1937-1946年負責內政的中央政府部委。
歷史
編輯1917年11月8日,根據第二次全俄工人與士兵代表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設立人民委員部》的法令,成立蘇維埃俄國內務人民委員部。阿列克謝·伊萬諾維奇·李可夫任內務人民委員。1917年11月10日,內務人民委員簽發了《關於工人民警》的決議,成為創建民警的法律依據,因此11月10日後來成為蘇聯「民警日」,但當時還沒有一個管理民警的職能機構。1917年11月11日,成立工農民警中央辦公室。在克倫斯基臨時政府舊內務部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內務人民委員部機關。1917年11月17日,格里戈里·伊萬諾維奇·彼得羅夫斯基繼任內務人民委員。蘇俄人民委員會指定捷爾任斯基、彼得格勒肅反委員會領導人馬丁·伊萬諾維奇·拉蒂斯、彼得格勒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約瑟夫·斯坦尼斯拉沃維奇·溫什利希特、彼得格勒肅反委員會領導人摩西·索洛蒙諾維奇·烏里茨基為內務人民委員會委員。
蘇維埃政權成立初期,內務人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基層政權建設:組織、選拔人員和掌控地方蘇維埃的活動;
- 掌控地方執行中央政府的法令;
- 保護「革命秩序」,保障公民安全;
- 行政管理民警的業務、財務和經濟活動,判決執行,消防;
- 公用事業管理
1917年12月7日成立的全俄肅清反革命及怠工非常委員會(「契卡」)與內務人民委員會分別獨立隸屬於蘇俄人民委員會。
1918年7月,內務人民委員會內設工作機構包括:地方政權司、地方經濟司、財務司、外事司、醫療單位管理局、獸醫局、辦公廳、新聞局、審計委員會。1918年8月1日,工農民警中央辦公室改為蘇維埃工農民警總局,隸屬於蘇俄內務人民委員部。1918年10月7日,蘇維埃工農民警總局改為蘇俄內務人民委員部民警總局。
1919年3月30日,捷爾任斯基為第三任內務人民委員,兼任全俄肅反委員會主席。
1922年2月6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撤銷全俄肅反委員會和組建蘇維埃俄羅斯內務人民委員部下屬的國家政治保衛局的法令。民警和國家安全機構的管理歸屬到同一個部。
1922年5月4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頒佈《俄羅斯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條例》,人民委員部包括以下機構:
- 組織和行政管理局;
- 民警總局;
- 勞改總局;
- 人口疏散中央辦公室;
- 公用事業管理總局;
- 事務管理局。
直到1923年,人民委員部的地方機構隸屬於省、縣、鄉的地方蘇維埃執行委員會。
1923年8月,亞歷山大·格奧爾基耶維奇·別洛博羅多夫出任蘇俄內務人民委員。1923年8月13日,撤銷了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民警總局,設立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下轄的中央行政管理局。1923年11月15日,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決定將蘇俄內務人民委員會下轄的國家政治保衛局改為直屬於蘇聯人民委員會的國家政治保衛總局。1923年,蘇俄人民委員部的內設機構包括:
- 事務管理局:總務處、測繪處、財務處、經濟處、統計處、秘書處
- 中央行政管理局:行政處、民警處、刑偵處、秘書處、中央警犬繁育所
- 監所管理總局:行政和獄政局、工作和運營局、經濟和供應局、秘書處
- 公用事業總局:綜合局、信息和組織局、住房局、預算局、公用事業局、景觀局、土地管理局、消防局、科學和技術委員會
- 俄羅斯-烏克蘭代表團
- 俄羅斯-烏克蘭-波蘭混合遣返委員會
1927年3月28日,蘇俄內務人民委員部條例批准實行,主要履行一般行政監督和維護秩序和安全的職能。此時,人民委員部負責警察、刑事調查、人口登記、社區事務和監所。人民委員部監督政府的一般行政、保護革命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政令和命令的執行,為公民到蘇聯境外旅行簽發出境護照和出境簽證,負責民事登記,執行特殊物品和物資銷售的行政監督權,監督最基層政權的活動。人民委員部直接從事刑事犯罪的搜查和偵查、罪犯登記、犯罪研究、涉及勞改政策的所有問題的研究等工作。
1927年12月31日,撤銷了中央行政管理局,取而代之的是民警局、刑事偵查局、行政監察局。1928年1月,弗拉基米爾·尼古拉耶維奇·托爾馬喬夫被任命為蘇俄內務人民委員。
1930年3月19日,蘇俄內務人民委員部內設機構有:部務委員會、民警局、事務和行政系統的組織和行政局、刑事調查局、財務局。內務人民委員部管轄的監所管理總局和公用事業管理總局是獨立的。
1930年12月15日,根據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的《關於解散聯盟和自治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的決議,1930年12月31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解散俄羅斯聯邦內務人民委員部和各自治共和國內務人民委員部的相關措施》的決議,設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工農民警總局、刑事偵查總局。與此同時,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通過了一項秘密決議《關於民警和刑事偵查部門接受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的領導》,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及其地方機構獲得了任命、調動和解僱民警和刑事調查人員的權力。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和自治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受託管理蘇聯公民入籍、赴境外護照的簽發、與宗教信仰有關的事務、非盈利社團活動、被剝奪投票權的人的賬戶、民事狀態行登記機構業務管理。監所管理、流放與強制勞動等工作移交給俄羅斯聯邦司法人民委員部管轄;分配後備民警的工作以及勞動、馬車勤務等問題移交給蘇俄勞動人民委員部。
1931年2月10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解除了托爾馬喬夫的內務人民委員職務。1932年12月27日,根據新修訂的《工農民警條例》,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工農民警總局正式轉隸蘇聯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其他各加盟共和國的工農民警總局仍隸屬於加盟共和國人民委員會。
緬任斯基去世後,1934年7月10日設立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轄國家政治保衛總局與工農民警總局。1937年1月21日新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獲得通過,恢復了蘇俄內務人民委員部。然而,內務人民委員一職空缺。[1]
參考文獻
編輯- ^ Высшие орган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и органы централь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РСФСР (1917—1967 гг.): Справочник. — Москва: ЦГА РСФСР. — 1971. — C.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