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江西浮梁縣知縣,擢授工科給事中,崇禎十一年正月,請開福建海禁,通市佐餉,命部議行之[1]。時有考選翰林之命,行取者爭奔競,給事中陳啓新論之。帝怒,命吏部上訪冊,罪廷臣濫徇者。傅元初被革職閒住[2][3]。 著《尚書撮義》四卷[4]。
- ^ 《崇禎實錄卷之十一》:崇禎十一年春正月戊寅,工科給事中傅元初請開福建海禁,通市佐餉;命部議行之。
- ^ 《明史》王章傳:十一年行取入都。時有考選翰林之命,行取者爭奔競,給事中陳啟新論之。帝怒,命吏部上訪冊,罪廷臣濫徇者。尚書姜逢元、王業浩,給事中傅元初,御史禹好善等六人閒住;給事中孫晉、御史李右讜等三人降調;給事中劉含輝、御史劉興秀等十一人貶二秩視事。
- ^ 《國榷》卷九十六:(崇禎十一年正月戊寅)時值考選,發訪單科道加圈,或至數十,上疑其情賄。於是給事中傅元初、張第元、房之騏、韓源、趙繼鼎、馬兆羲俱削罰,孫晉、林正亨、王猷鐫二秩調用。
- ^ 《晉江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