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縣級市)
1978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設立縣級六安市,以六安縣城關鎮及郊區三個鄉為六安市行政區域,由六安地區管轄,並作為六安地區專員公署駐地[1]。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號文批准六安縣、六安市縣市合併,成立新的六安市[2]。
1996年,六安開始準備撤地設市工作。1998年5月18日,六安地區向安徽省申報《關於撤銷六安地區行政公署和縣級六安市設立地級六安市的請示》(六署秘〔1998〕52號),同年1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關於撤銷六安地區和縣級六安市設立地級六安市的請示》(皖政秘〔1998〕208號)上報國務院。1999年9月2日,國務院以國函〔1999〕109號批准撤銷六安地區、縣級六安市,設立地級六安市,同時設立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管轄原縣級六安市的行政區域[3]。2000年3月22日,六安撤地建市慶祝大會召開,標誌地級六安市正式成立[1]。
參考文獻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六安地區設立地級六安市的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