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左皇后(?—?),劉姓十六國漢趙人。

麟嘉元年(316年)十二月,左貴嬪劉氏被劉聰冊立為皇后,劉聰將要為她大修宮殿,廷尉陳元達在逍遙園李中堂勸諫劉聰不應大修土木,劉聰大怒,下令將陳元達處斬,陳元達抱着李中堂下面的樹大叫自己是社稷之臣,如果被殺將要在上訴上天,下訴先帝劉淵。劉氏當時在後堂,聽說後就派遣中常侍私下命令左右停止對陳元達動刑,又自己寫了上疏勸諫劉聰,劉聰才解氣,引見陳元達向他道歉,改逍遙園為納賢園,李中堂為愧賢堂[1]

劉聰後來又冊立靳月光為上皇后,劉貴妃為左皇后,靳月華為右皇后。左司隸陳元達認為同時冊立三個皇后違反禮儀制度,極力勸諫,劉聰不聽[2][3]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晉書·卷一百二·載記第二》:立左貴嬪劉氏為皇后。聰將為劉氏起皇儀殿於後庭,廷尉陳元達諫曰:「臣聞古之聖王愛國如家,故皇天亦祐之如子。夫天生蒸民而樹之君者,使為之父母以刑賞之,不欲使殿屎黎元而盪逸一人。晉氏暗虐,視百姓如草芥,故上天剿絕其祚。乃眷皇漢,蒼生引領息肩,懷更蘇之望有日矣。我高祖光文皇帝靖言惟茲,痛心疾首,故身衣大布,居不重茵;先皇后嬪服無綺彩。重逆群臣之請,故建南北宮焉。今光極之前足以朝群後饗萬國矣,昭德、溫明已後足可以容六宮,列十二等矣。陛下龍興已來,外殄二京不世之寇,內興殿觀四十餘所,重之以饑饉疾疫,死亡相屬,兵疲於外,人怨於內,為之父母固若是乎!伏聞詔旨,將營皇儀,中宮新立,誠臣等樂為子來者也。竊以大難未夷,宮宇粗給,今之所營,尤實非宜。臣聞太宗承高祖之業,惠呂息役之後,以四海之富,天下之殷,尚以百金之費而輟露台,歷代垂美,為不朽之跡。故能斷獄四百,擬於成康。陛下之所有,不過太宗二郡地耳,戰守之備者,豈僅匈奴、南越而已哉!孝文之廣,思費如彼;陛下之狹,欲損如此。愚臣所以敢昧死犯顏色,冒不測之禍者也。」聰大怒曰:「吾為萬機主,將營一殿,豈問汝鼠子乎!不殺此奴,沮亂朕心,朕殿何當得成邪!將出斬之,並其妻子同梟東市,使群鼠共穴。」時在逍遙園李中堂,元達抱堂下樹叫曰:「臣所言者,社稷之計也,而陛下殺臣。若死者有知,臣要當上訴陛下於天,下訴陛下於先帝。朱雲有云:'臣得與龍逢、比干游於地下足矣。'未審陛下何如主耳!」元達先鎖腰而入,及至,即以鎖繞樹,左右曳之不能動。聰怒甚。劉氏時在後堂,聞之,密遣中常侍私敕左右停刑,於是手疏切諫,聰乃解,引元達而謝之,易逍遙園為納賢園,李中堂為愧賢堂。
  2. ^ 《晉書·卷一百二·載記第二》:時聰以其皇后靳氏為上皇后,立貴妃劉氏為左皇后,右貴嬪靳氏為右皇后。左司隸陳元達以三後之立也,極諫,聰不納,乃以元達為右光祿大夫,外示優賢,內實奪其權也。
  3. ^ 《資治通鑑·卷第八十九·晉紀十一》:聰納中護軍靳准二女月光、月華,立月光為上皇后,劉貴妃為左皇后,月華為右皇后。左司隸陳元達諫,以為:「並立三後,非禮也。」聰不悅,以元達為右光祿大夫,外示優崇,實奪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