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明 (政治人物)

劉維明(1938年10月),男,湖南寧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官員。中共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劉少奇的遠房侄孫[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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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劉維明在中學畢業後入湖南梅嶺煤礦當工人。195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2]。梅嶺煤礦劃歸廣東省管理後,廣東省在1964年成立梅嶺礦務局,劉維明因此進入廣東煤礦系統。1975年,擔任廣東省革委會副主任。1978年,任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1979年5月,任全國青聯副主席、代主席。1985年返回廣東任職,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體改委副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1988年,任廣東省副省長。1998年[2],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2007年,因被查出其任職期間,為子謀利,被罷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前已開除黨籍和公職[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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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为儿谋利致1.6亿国资流失. 新浪網,來源:揚子晚報. 2007-05-22 [2017-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2) (中文(簡體)). 
  2. ^ 2.0 2.1 記者:田霜月,實習生:張定玉,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刘维明被免“全国人大代表”. 網易,來源:南方報業網. 2007-01-26 [2017-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