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沙普里安法(法語:Loi Le Chapelier)是國民制憲議會在法國大革命時期於1791年6月14日通過的一部法律。該法禁止同業公會和手工業行會,並收回了工人罷工的權力。法律同時也將自由企業視為典範。該法由伊薩克·勒內·居伊·勒沙普利耶(英語:Isaac René Guy le Chapelier)提出並起草。法律的頒佈激怒了「無套褲漢」,他們要求終結國民制憲議會。但制憲議會不為所動,一直到9月30日制憲完畢才宣告解散。法律最終在1864年5月25日被廢除,取代它的是奧利維耶法(法語:Loi Ollivier)(埃米爾·奧利維耶提議,並被拿破崙三世採納)。奧利維耶法恢復了工人聯合以及罷工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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