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洛尼亞宣言
背景和概況
編輯歐洲各國的高等教育體系結構複雜,彼此相異,導致跨國人才交流和留學的諸多不便。1997年4月8-11日,歐洲理事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開會議並通過了《歐洲地區高等教育資格承認公約》(簡稱《里斯本公約》)。該公約是歐洲地區涉及高等教育的唯一具有約束力的文書,是奠定「博洛尼亞進程」的基礎文件。1999年6月,歐洲29個國家的教育部長在博洛尼亞舉行會議,共同探討2010年建成歐洲高等教育區並完善歐洲共同的高等教育體系等問題,並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1]
宣言的主要目標包括:
- 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較的學位體系;
- 建立學分體系;
- 促進師生和學術人員流動,克服人員流動的障礙;
- 保證歐洲高等教育的質量;
- 促進歐洲範圍內的高等教育合作。
後續
編輯在隨後的部長級雙年度評價會議上,各國又共同發佈了《布拉格公告》(2001年)、《柏林公告》(2003年)、《柏根公告》(2005年)以及《倫敦公告》(2007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