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行政區劃
盧旺達全國劃分為4個省(盧旺達語:intara)和1個市,下設40個縣市(akarere)、416個鄉鎮(umujyi)。2006年1月1日之前,該國則劃分為12個省。後來政府為了解決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引起的問題,決定重組政區。其中首要原因是向地方下放權力,因為當局認為政府權力過於集中是導致種族屠殺的主要因素;其次則是為了使各政區的族群更多元化,以減少族群之間的分化。
各省列表
編輯自2006年1月1日起,盧旺達的各一級行政區如下:
舊省
編輯2006年前的省份如下:
參考資料
編輯- Ministry of Local Government,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Social Affairs
- Rwanda redrawn to reflect compas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BBC News,2006年1月3日
- 盧旺達概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