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行政區劃

盧旺達全國劃分為4個省(盧旺達語intara)和1個市,下設40個縣市(akarere)、416個鄉鎮(umujyi)。2006年1月1日之前,該國則劃分為12個省。後來政府為了解決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引起的問題,決定重組政區。其中首要原因是向地方下放權力,因為當局認為政府權力過於集中是導致種族屠殺的主要因素;其次則是為了使各政區的族群更多元化,以減少族群之間的分化。

北部省 (盧旺達)東部省 (盧旺達)基加利西部省 (盧旺達)南部省 (盧旺達)

各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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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起,盧旺達的各一級行政區如下:

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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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前盧旺達行政區劃

2006年前的省份如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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