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菸稅國庫券
概述
編輯其以捲菸統稅為擔保,共發行四次。1928年4月發1600萬元,月息8厘,1930年11月還清;1929年3月續發2400萬元,月息8厘,1932年1月還清。1930年4月發行「十九年捲菸庫券"2400萬元,月息8厘,1935年還清。1931午1月發行「二十年捲菸庫券」600萬元,月息7厘,1941年1月還清。後兩次庫券月息自1932年2月起降為5厘,並改由關稅支付。「二十年捲菸庫券」自1936年2月起,調換統一公債乙種債券清結[3]。
參考
編輯-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研究科編. 内国公债要览.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1929: 107.
- ^ 劉志英著. 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 上海:學林出版社. 2004.05: 198. ISBN 7-80668-714-9.
- ^ 張憲文等主編. 中华民国史大辞典. 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 2001.08: 1273. ISBN 7-80643-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