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陽湖文化名人舊址
向陽湖文化名人舊址位於中國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向陽湖鎮,主要包括五七區、窯廠區、紅旗區、向陽區,2013年被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向陽湖文化名人舊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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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 |||||||||
地址 | 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 | ||||||||
分類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 ||||||||
時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編號 | 7-1813-5-206 | ||||||||
認定時間 | 2013年3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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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9月,文化部在咸寧向陽湖(原名關陽湖)建立五七幹校,下設文化部機關、文聯作協口、出版口、文物口、電影口共五個大隊,先後有6000餘名幹校學員,其中著名的有冰心、馮雪峰、沈從文、嚴文井、張天翼、張光年、臧克家等。向陽湖文化名人舊址總面積約78,000平方米,房屋144棟,有磚瓦結構平房、土坯房,窯廠,另有自行設計施工修建的三座橋——紅旗橋、五七橋、向陽橋。[2]
文物保護情況
編輯2002年11月7日,以「向陽湖文化名人舊址」的名義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為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3];2013年3月5日,以「向陽湖文化名人舊址」的名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
各個子項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為[1]:
向陽區文化名人舊址:
保護範圍:向陽區文化名人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四至:以舊址房屋外牆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向東延伸30米至譚先珍旱地,向西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北延伸30米至河堤。
五七幹校總部舊址:
保護範圍:五七幹校總部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四至:以舊址外牆為界,向東延伸10米至山腳下,向西延伸至奶牛場公路,向南延伸至奶牛場部球場,向北延伸至通谷口李鄉村路。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東至田埂邊,西至甘棠至奶牛場公路,南至奶牛場部球場,北至奶牛場職工宿舍樓。
五七幹校醫院舊址:
保護範圍:五七幹校醫院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四至:以舊址房屋外牆為基線,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紅旗區文化名人舊址:
保護範圍:紅旗區文化名人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四至:以舊址房屋外牆為基線,向東延伸15米至水塘西側,向西延伸10米至祝垴村10組譚魯胡鄉村公路,向南延伸20米至菜地,向北延伸20米至旱地。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向東延伸20米至水塘東邊,向西延伸20米至叢林,向南延伸20米至旱地,向北延伸20米至旱地。
五七幹校窯廠區舊址:
保護範圍:五七幹校窯廠區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四至:以舊址房屋外牆為界,向東延伸20米至磚瓦廠,向西延伸20米至咸潘公路,向北延伸15米至居民房屋,南面以舊址煙囪外牆為界,向南延伸20米至空地。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向東延伸20米至水塘西北角,向西延伸至咸潘公路西,向南延伸20米至空地,向北延伸至磚瓦廠。
沈從文舊居:
保護範圍:沈從文舊居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居外牆為基線,分別向四周平行延伸5米,面積762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向東、南、西平行延伸10米,向北平行延伸15米,面積2504平方米。
筆峰塔:
保護範圍:筆峰塔及周圍一定範圍。向東以筆峰塔東壁為基點延伸至水塘邊村級公路旁水泵房、鄉村公路與塔山腳下環形路交點處;向南以筆峰塔南壁為基點延伸至袁建新房屋塔和山腳下鄉村公路外邊線處;向西以筆峰塔西壁為基點,延伸至鄉村公路與山腳下路、上筆峰塔路交匯路口的外邊,沿山腳下公路延伸;向北以筆峰塔北壁為基點,垂直延伸至塔山腳下,梁金太房屋北面村級公路北邊線處,沿塔山腳下公路延伸。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至為界,向四面各平行延伸30米。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9号). 維基文庫. 2015年5月5日.
-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2018-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1).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2002〕35号). 維基文庫. 2002年11月7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 維基文庫. 2013年3月5日.